9月3日,江西法院透露了一个案件:被告明曾担任甘州市一家纸产品公司的监督者和买方的监督者。他负责公司的废物销售联系频道,并且逐渐变得不公平。一旦公司拿了废纸,明告诉运输驾驶员吴和Yu将其发送。驾驶员首先将纸张的纸废物转移到了公司价格以下的纸张上,然后将废纸移至回收箱,然后以高价出售。在扣除了Wu和Yu发货的初始付款和费用之后,他们将剩余的钱转移给了明或他的亲戚。通过这种运营浪潮,在短短几年内,明征出了公司废物销售额超过830,000元。审判后,法院裁定,被告明作为公司的雇员,以大量的数量以其自己的所有权,以其自己的所有权,并构成了他的行为,而他的行为构成了公司的所有权,他的行为构成损失犯罪。最终,法院对被告判处一年零11个月的监禁,并根据法律罚款50,000元人民币,并命令他在甘州市损失一家纸质产品公司,支付超过830,000元人民币。全面的江西法院和大象新闻
编辑:Wang Zhitao